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采购小麦质量标准要求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2015年小麦采购继续执行2014年质量标准,请参加采购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竞价采购小麦质量要求
1、2015年河南、山东、河北省产三等以上(含三等)硬质白小麦,质量标准按 GB1351-2008执行。底价以容重≥750g/L为基础价,容重每高于10g/L(含10 g/L),价格提高0.01元/斤,最高结算标准为790g/L。二等以上(含二等)不完善粒>6%且≤8%的,不执行半等级半增减价结算方式,按三等结算;三等以下(容重<750g/L或不完善粒>8%)拒收。
2、小麦质量还应符合GB/T20571-2006《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的标准。
3、小麦质量还应按照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限量标准,并由国家粮食局批复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名录》的监测机构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等含量进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并加盖具有检验机构资质标识的
章或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标识的
章。
4、使用愈创木酚法判定新陈标准时颜色成砖红色,同时使用酸度指示剂法判定新陈标准时颜色成绿色。
5、标签、标识: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6、供货方须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国粮办发[2005]115号)规定样式出具检验报告。
最终采购标准以采购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