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军粮大米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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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管理中心

一五年第二次军粮大米招标采购公告

我中心拟于201512月中旬举行本年度第二次军粮大米招标采购交易会,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 招标内容

(一)    招 标 人:北京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管理中心

(二)    招标品种:一级粳米

(三)    招标数量: 6000

(四)    品质要求: 2015年黑龙江、吉林、辽宁产稻谷新加工的一级粳米,符合GB1354-2009“一级粳米”标准要求,具体质量指标如下:

加工精度

不完善粒

%

%

水分

%

黄粒米

%

互混

%

色泽

气味

垩白粒率 %

总量

%

其中:糠粉

%

矿物质

%

带壳
稗粒

/Kg

稻谷粒

/Kg

总量

其中:小碎米

一级: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或拉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

3.0

0.25

0.15

0.02

3

4

7.5

0.5

15.5

1.0

5.0

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20.0

二、工作安排

11201130  企业报名

121128    审核报名企业并发布交易会公告

12月中旬               举行招标采购交易会

三、报名企业基本条件

()加工能力。报名企业必须为大米加工企业,自有大米生产线,具有自主品牌和商标,日加工大米能力不小于200吨,年销量不低于2万吨。

()质量管理情况。报名企业需配备必要的检化验设备,并聘请持有县级及以上粮食部门颁发的粮食检验员证书的人员进行日常检验,质量管理档案健全。

()储存条件。报名企业需具有原粮及成品粮独立存储仓房,卫生条件良好,无污染隐患。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以报名参加此次招标,并按以下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报名材料:

(一)    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可参照本公告第三部分要求对企业基本条件进行详细说明,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    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经营范围标有从事大米生产、加工,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经工商部门颁发“三证合一”证照的报名企业无须提供。

(四)    生产许可证(QS)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    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

(六)    服务有效期内的北京市粮食局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的交易卡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    近期由具有粮油质量检验资质的部门按照本次招标质量标准(含垩白粒率指标)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中必须标明委托单位、生产单位、产品规格、商标、生产日期(批号)等相关信息,并且所有信息必须与企业报名材料相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检验报告中包含以下卫生指标检验项目且符合标准的,在审核时可优先考虑。

mg/kg

mg/kg

mg/kg

无机砷

mg/kg

黄曲霉毒素B1

μg/kg

0.2

0.2

0.02

0.15

10

(八)    企业自主品牌(商标)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九)    提供国家权威部门授予的在有效期内的“放心粮油产品”荣誉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及无公害证书等复印件(以上非必须提供的材料)。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报名材料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形式装订。

五、其他要求

(一)    军粮中心将在报名截止后对报名企业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将统一通知招标联系人,未通过审核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

(二)    招标结束后,我中心将对中标企业进行抽查,如发现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新陈混装”及其他影响军粮质量、品质的行为,将按照交易规则取消其供应资格,并扣缴相应履约保证金。

(三)    报名截止时间:201511301600。报名企业可以采用邮寄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递交报名材料。选择邮寄方式递交材料的企业,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恕不接收;选择现场报名的企业,可在1126日和30日任意一天的13301600到我中心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其它时间不接收报名材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泥洼路甲36号主楼三层东侧

    电话:010-83637030  邮编:100071  联系人:杨云妃

    

北京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