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利用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搞好产销衔接,帮助东北农民卖粮、销区企业买粮运粮,受黑龙江省粮食局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委托,2016年12月12日起在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通过现场和网上组织开展黑龙江省农民粮食购销绥化玉米专场交易会,并引入物流服务商提供物流运输服务。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选择“绥化玉米专场”参加交易,也可到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现场参加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及物流运输服务
(一)竞价销售:2016年绥化产玉米20万吨
(1)交易时间:2016年12月12日9:00开市。
(2)竞价额度:5元/吨递增。
(二)协商交易:2016年绥化产玉米200万吨
(1)交易时间:2016年12月12日10:00开市。
(2)双方协商:买卖双方可就公布的标的数量、价格、质量、交货地点、交(提)货时间等协商确定。
具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格等情况,详见交易清单。
(三)粮源组织和质量保障:黑龙江省及绥化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网上销售粮食的粮源组织和质量管控,确定信誉度较高、仓储设施条件较好的粮食企业作为交收库组织保管粮源,并已安排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对标的进行抽查复检,能够有效保障发布标的的数量、质量与粮食实物相符。
(四)物流运输服务:通过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成交的粮食,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积极协调铁路、水运等部门和单位优先安排外运并提供物流运输服务价格优惠。
二、交易资格
买卖双方均为在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注册并已通过年审的会员。
三、保证金
买卖双方须在交易会前,根据粮食交易数量,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预交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一)玉米购销业务保证金为55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5元/吨、履约保证金50元/吨。买方预交的玉米购销业务保证金可按规定转作货款;卖方预交的保证金在履约完毕后释放。
(二)物流运输业务保证金为 元/吨,会员可通过统一平台自主选择物流运输服务。托运方预交的物流运输业务保证金可抵作运费;承运方预交的保证金在履约完毕后释放。
四、资金结算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受会员委托办理资金结算,货款结算坚持购销钱货两清,运费结算坚持运到付款,确保资金安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会员办理汇款时,请务必使用在省级交易中心注册时关联的绑定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实时到账,以免影响正常交易和物流运输。会员可登陆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遇到问题请致电所在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或通过“钉钉”网络平台“交易客户群”联系查询。
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银行账号:3515018800013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货款交款期限见《贸易粮交易细则》第二十五条;运费交款期限见《贸易粮交易细则》第三十七条。
五、手续费及发票
本次交易服务交易手续费待定,物流运输服务不收手续费。
货款发票由卖方负责开具,运费发票由承运方开具。
六、其它
1、参加交易的会员及物流服务商必须承诺遵守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发布的《贸易粮交易细则》。
2、《贸易粮交易细则》《交易授权书》《贸易粮交易合同》《物流运输服务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交收库准入条件和认定程序办法》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