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八年第三次粮油竞价交易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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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二〇一八年北京市储备粮油第三次竞价交易会公告

第一号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定于2018年3月30日上午9:30在本中心举办“二〇一八年北京市储备粮油第三次竞价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的品种、数量。

1、竞价销售稻谷4.96万吨(存储地:黑龙江1.64万吨、吉林1.3万吨、北京2.02万吨)。

2、竞价采购2017年产二等以上(含二等)国产黄玉米11万吨。

以上品种、数量以当天交易样品清单为准。

二、交易方式。

本次竞价交易会采用现场计算机和网上同时竞价的交易方式。

三、竞价采购玉米生产年限、质量要求

1、品种:2017年国产黄玉米。

2、等级及价差:2017年产二等以上(含二等)黄玉米,玉米底价以二等为基础价,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是0.02元/斤,最高结算标准为一等,不执行“半等级半增减价”。二等以下拒收。

3、发运地要求:对于同一标的的玉米,中标单位只能在同一产地(省级行政区域)发货。

4、基础质量指标:玉米质量还应符合GB1353-2009《玉米》、GB/T20570-2015《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规定,其中:生霉粒≤2.0%,杂质含量≤1.0%,水分含量≤14.0%,玉米脂肪酸值(KOH/干基)≤42.0mg/100g,品尝评分值≥78分。否则拒收。

5、原粮安全指标:玉米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的含量应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其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 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否则拒收。

四、对中标单位的要求。



1、提供原粮安全检验报告。中标单位须提供按规定方法检测并有加盖具有原粮检验机构资质标识    章(或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标识    章)的原粮安全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符合本公告对原粮安全指标要求。

2、提供出库质量检验报告。中标单位应提供按照国家粮食局统一规定的格式的原粮出库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检验报告的出具单位须为出库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具有资格的机构。检验结果符合本公告对原粮基础质量指标要求。

3、提供出库单据。中标单位应提供每批次玉米的出库单据。出库单据的出具单位须为玉米收购地的粮食仓库。北京市企业委托产区企业或经纪人直接收购的玉米,也可由北京市企业出具出库单据。

4、配合接收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中标单位应配合接收单位人员在发运地的现场核验工作;应配合接收单位开展票据核验、验质、检斤、入库作业管理等相关工作;应配合接收单位处理好商务纠纷。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不符合原粮安全标准的玉米监管和处理工作。中标单位运入北京辖区的玉米,如经接收单位检验,原粮安全指标不合格,严禁流入口粮市场,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在北京辖区处理的,须由接收单位所在地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处理。在北京辖区外处理的,须经接收单位所在地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处理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北京辖区和处理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监管下进行处理。如发现流入口粮市场的,将按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四十五条处理。

若中标单位对接收单位的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中标单位应及时告知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在中标单位、接收单位、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的共同监督下,由接收单位按照GB5491-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进行扦样,交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由接收单位收接入库,检验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检验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进行处理,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五、对接收入库单位的要求。

1、玉米发运前接收单位须按照中标单位提供的粮源信息,派人赴出库地进行核实,确认玉米品种、产地、具有原粮安全检验报告后,中标单位方可发货。接收单位须向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提交书面材料(加盖公章),简要说明实地核实情况,作为发运单位办理入库结算的附件。

2、玉米发运到京后,接收单位须对发运单位提供的原粮安全检验报告、出库质量检验报告、出库单据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拒收。若审核中存在技术疑难的,商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研究解决。

3、接收单位接收玉米入库时,须对接收玉米逐车进行基础质量指标、原粮安全指标检验。所有指标检验均合格的玉米,方可检斤入库。

4、接收单位须严格履行玉米接收职责,对接收玉米的质量、数量、接卸储存作业安全负全责,并与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签订委托接收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事项。若出现以下问题,严格执行“三个购买”:(1)若平仓检测时,接收玉米安全指标不合格,接收单位须按照中标价格购买;(2)若平仓检测时,接收玉米基础质量指标不合格,接收单位须按照中标价格购买;(3)若接收玉米在出库时出现多次流标,接收单位应按照最后一次竞价销售的底价购买。

六、参加竞价交易会须知。

参会单位须是本次采购(销售)货物承储库以外的加入北京市粮食局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

交易会前,单一品种报名企业少于3家(不含3家)或交易会当日参加竞价交易企业少于3家(不含3家),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此品种的竞价交易。

参会企业竞价交易品种和数量应与报名时意向品种和数量一致,否则按违约处理。

报名期间,交易品种和数量可在报名截止前更改。参会企业预缴保证金应与所报品种和数量相符。

2018年第一次以前(含第一次)粮油竞价交易会成交但还未完成提货的企业将不能参加本次交易会。

(一)已领取北京市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密钥的企业可直接登陆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无需再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二)未办理北京市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密钥的企业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网上报名和网上交易承诺书》。

5、《交易授权委托书》。相关样本可在交易中心(http://www.bjlsjyzx.com)网站上查阅和下载。

6、北京市粮食局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交易卡。

(三)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1、报名参会单位须预缴保证金。

交易稻谷的参会企业,须预缴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玉米的参会企业,须预缴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50元/吨。每品种最高限量1万吨。2018年有违约记录的企业,双倍收取保证金。

保证金在竞价交易会前一天16:00前必须到达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账户。参会单位的保证金,必须由本单位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

开户名称: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安门支行营业室。

开户银行账号:0200001909200023318。

开户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3号。

2、交易服务费:交易成交后成交单位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3、成交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完全履行后由交易中心和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退还,不可抵顶粮款

(四)交易中心确定交易资格后,将交易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为参会企业的交易资格凭证,属参会企业的商业机密,需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漏,应在最短时间内书面报告“交易中心”,由于丢失或泄露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交易代表因其自身网络或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网上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8日—29日9:30至16:00。

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荣宁园)5号楼。已经办理北京市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密钥的企业可在网上报名。

报名电话:010-63564598、63563171  联系人:姜晓光、姜薇。

培训时间:2018年3月28日—29日9:30至16:00,对参加本次交易会的交易代表进行计算机网上竞价交易操作培训。

八、竞价交易会及样品展示时间、地点。

样品展示时间:2018年3月29日10:00至16:00。

样品展示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荣宁园)5号楼大厅。

竞价交易会时间:2018年3月30日上午9:30。

网上交易竞价销售和竞价采购的预估时间将在交易会前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竞价交易会地点:参加现场交易的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荣宁园)5号楼2层交易厅,参加网上交易的需按时登录网上竞价交易系统

九、其它。

(一)交易品种、数量如有变更另见公告。

(二)本公告由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交易授权委托书》样本

2网上报名和网上交易承诺书》样本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8年3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