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一八年采购市储备粳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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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关于二〇一八年采购市储备粳稻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于2018年11月上旬,在本中心举办2018年市储备粮油竞价交易会,邀标采购稻谷。请有关企业提前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的品种

邀标竞价采购2018年黑龙江、吉林产二等以上(含二等)粳稻(圆粒)15.5万吨。

二、竞价采购质量要求

1、2018年黑龙江、吉林产粳稻谷。质量符合国标GB 1350-2009要求。稻谷底价以出糙率≥79.0%为基础价,相邻等级之间价差为0.02元/市斤,不执行“半等级半增减价”。国标二等以下(不含二等)拒收。

2、整精米率≥64.0﹪。

3、稻谷质量还应符合GB/T20569-2006《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的标准。其中脂肪酸值≤17.0(KOH/干基)/(mg/100g),脂肪酸值超过17.0(KOH/干基)/(mg/100g)的拒收。

4、使用愈创木酚法判定新陈标准时颜色呈砖红色并且使用酸度指示剂法呈绿色。

5、谷外糙米含量要求≤4.0﹪。

6、在入库操作过程中,按10%的代表数量抽检黄曲霉毒素B1含量。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拒收。同时,将样品送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做镉含量检测。

三、发运方式

本次竞价采购稻谷中标企业均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发运。

四、对发运单位的要求

1、严格按照采购品种和质量要求组织货源,认真执行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供货时须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国粮办发[2005]115号)规定样式出具检验报告。

2、须经接收单位人员现场核验发货地、品种后,方可发运。如需调整发货地,须向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以下简称燕谷公司)同意后,方可调整发货地。

3、采取铁路运输方式,发运地为黑龙江省、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火车站点。

4、配合接收单位人员在发运地的核验工作;配合接收单位开展验质、检斤、票据核验、入库作业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接收单位处理好商务纠纷。

5、不得参杂使假,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无理取闹。否则,三年内不得参与市储备稻谷采购工作。

6、平仓检测时,若黄曲霉毒素B1含量和镉含量超标,承担连带责任。

7、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运单位不执行合同约定事项,或不积极配合燕谷公司协调解决发运中遇到的问题,燕谷公司有权利单方中止合同。

五、本年度采购粳稻的具体事宜以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和交易细则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8年10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