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二〇一九年北京市通州区区级储备稻谷邀标竞价采购交易会公告
受北京市通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委托,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在本中心举办“二〇一九年北京市通州区区级储备稻谷邀标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的品种、数量
邀标竞价采购2019年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产二等以上(含二等)粳稻(圆粒)5500吨。
以上品种、数量以当天交易清单为准。
二、交易方式
本次竞价交易会采用邀标、现场计算机竞价的交易方式。
三、邀标竞价采购稻谷质量要求
1.等级和价差。
2019年黑龙江、吉林、辽宁产粳稻谷(圆粒)。
等级应符合国标(GB1350-2009《稻谷》)二等及以上。底价以二等为基础价,相邻等级之间价差为40元/吨,最高结算标准为一等,不执行“半等级半增减价”。二等以下拒收。
2.基础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符合GB1350-2009《稻谷》粳稻二等及以上相关质量要求,其中整精米率要求≥61.0%,谷外糙米含量≤4.0%。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20569-2006《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的标准,其中脂肪酸值要求≤17.0(KOH/干基)/(mg/100g)。新陈判定使用愈创木酚法判定新陈标准时颜色呈砖红色并且使用酸度指示剂法呈绿色。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方可接收入库,否则拒收。
3.食品安全指标。
稻谷中黄曲霉毒素B1应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其中:黄曲霉毒素B1限量为10μg/kg。否则拒收。
铅、镉的含量应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限量标准。其中:铅、镉限量为0.2mg/kg。否则拒收。
4.平仓检验。
平仓检验时,北京市通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逐货位检验已入库稻谷的基础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
四、对中标企业的要求
(一)发运相关要求
1.通过竞价交易采购,运往北京市通州区内的稻谷,采用公路运输的方式。同一标的的稻谷,中标单位只能在同一产地发货。入库时需逐车向接收单位提供出库地点、车辆与司机照片,装车前(空车)与装车后(满车)照片。所提供的运输车辆照片的车牌号应清晰可见。
2.入库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
3.严格按照采购品种和质量要求组织货源,认真执行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4.提供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中标单位对发运稻谷的质量安全负全责。发运前,中标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限量标准,对黄曲霉毒素B1,铅、镉等含量进行检测,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并加盖具有检验机构资质标识章或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标识章,供接收单位核验。
5.提供出库质量检验报告。中标单位需向接收单位出具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国粮办发〔2005〕115号)规定的样式,由粮食收购地粮食仓库出具《稻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供接收单位核验。
6.提供出库单据。中标单位应提供稻谷的出库单据及相关明细,供接收单位核验。出库单据的出具单位须为收购地的粮食仓库。
7.中标单位对提供的报告、单据的真实性和粮食质量负全责。若平仓检验时,中标单位发运的稻谷质量指标或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按中标单位违约处理:(1)扣除违约单位的履约保证金。(2)违约单位须退还已经支付的购粮款,负责超标粮食处理,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3)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违约单位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两年内禁止违约单位参与市储备采购交易和销售交易。
8.配合接收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中标单位应向接收单位提供具体出库地点信息,提供核验所需相关材料,配合接收单位人员在发运地的现场核验工作;应配合接收单位开展票据核验、验质、检斤、入库作业管理等相关工作;应配合接收单位处理好商务纠纷。
9.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稻谷监管和处理工作。中标单位运入北京辖区的稻谷,如经接收单位检验,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等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严禁流入口粮市场,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在北京辖区处理的,须由接收单位所在地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处理。在北京辖区外处理的,须经接收单位所在地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处理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北京辖区和处理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监管下进行处理。如发现流入口粮市场的,将按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四十五条处理。
若中标单位对接收单位的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中标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北京市通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中标单位、接收单位、北京市通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的共同监督下,由接收单位按GB/T5491-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进行扦样,委托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由接收单位接收入库,检验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检验不合格的,由中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进行处理,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二)竞拍标的限制
本次竞价交易会参会企业由北京市通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邀请。
五、对本市接收单位的要求
(一)核实发运情况并监督发运。
发运前,接收单位须按照中标单位提供的粮源信息,派人赴发运地进行核实,确认粮食品种、产地符合要求,确认具有《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和《稻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后,中标单位方可发货。中标单位结算时,须持有接收单位向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开具的书面实地核实材料(加盖接收单位公章),作为办理入库结算手续的要件之一。
(二)核实发运地。
确认发运地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并核对标的内发运地是否为同一个省。
(三)审核发运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稻谷发运到京后,接收单位须对发运单位提供的《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稻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出库单据进行再次核验,不符合要求的,拒收。若审核中存在技术疑难的,商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研究解决。
(四)对接收的稻谷进行逐车检、按一定比例送检。
逐车检验项目为:接收单位须对到站稻谷进行逐车检验基础质量指标、以及黄曲霉毒素B1食品安全指标。所有检验指标均合格,该车粮食方可检斤入库。
接收单位应督促发运单位做好铅、镉的食品安全指标的前期把控,做到关口前移,认真审核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
(五)严格落实相关责任。按照“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接收单位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对接收稻谷的质量、数量、接卸储存作业安全负全责。
六、参加竞价交易会须知
(一)参会单位须是接到北京市通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邀请通知的企业。
(二)参会企业竞价交易品种和数量应与报名时意向品种和数量一致,否则按违约处理。
(三)报名期间,交易品种和数量可在报名截止前更改。参会企业预缴保证金应与所报品种和数量相符。
(四)未办理北京市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密钥的企业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网上报名和网上交易承诺书》。
5.《交易授权委托书》。相关样本可在交易中心(http://www.bjlsjyzx.com)网站上查阅和下载。
(五)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1.报名参会单位须预缴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50元/吨。
保证金在竞价交易会前一天16:00前必须到达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账户。参会单位的保证金,必须由本单位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
开户名称: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安门支行营业室
开户银行账号:0200001909200023318
开户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3号
2.交易服务费:交易成交后成交单位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3.成交企业的保证金在合同完全履行后由交易中心公司退还。
(六)交易中心确定交易资格后,将交易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
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为参会企业的交易资格凭证,属参会企业的商业机密,需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漏,应在最短时间内书面报告“交易中心”,由于丢失或泄露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交易代表因其自身网络或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网上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9:30至16:00。
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荣宁园)5号楼。
报名电话:010-63564598、63563171 联系人:姜晓光、赵菁菁、姜薇
培训时间:2019年11月18日9:30至16:00,对参加本次交易会的交易代表进行计算机网上竞价交易操作培训。
八、竞价交易会时间、地点
竞价交易会时间:2019年11月19日上午10:00。
竞价交易会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荣宁园)5号楼2层交易厅。
九、其它
(一)交易品种、数量如有变更另见公告。
(二)本公告由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1.稻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