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价销售标的、数量及质量标准:
1、标的及数量:2007年安徽产晚籼谷1074.612吨。
2、晚籼谷质量以临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物检验值为质量指标,最终以标的物仓库大样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全国粮油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均可参加(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个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竞价形式:
1、本次竞价采用竞价器报价办法,独立自行操作竞价器。
2、竞价交易为有底价竞卖,竞价人应根据所交纳的交易履约保证金的限量参加竞价,一旦超过限量,电子竞价器将无法继续操作并停止其在超限量标的上的竞价。
3、本次竞价交易每次加价幅度在开始交易前由主持人现场公布。
四、竞价时间安排及程序:
1、2010年6月12日在《浙江粮油交易网》、《杭州粮网》、《粮油在线》、《国粮网》公开发布本公告。
2、2010年6月18日8:30-10:00在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一楼服务中心进行登记注册并交纳保证金和相关资料。竞价人也可预先登陆《浙江粮油交易网》(www.zjlyjy.com)进行用户注册和竞价交易报名手续,具体注册和报名办法请参阅附件中的《浙江粮油交易网网上竞价交易报名指南》和《无线竞价器使用说明》(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0571-89015011咨询)。
4、2010年6月18日10:00在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三楼电子商务大厅正式开始公开竞价交易。本次竞价交易结果在交易现场由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公布,并当场签发竞价交易竞得通知书。
5、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当场与临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五、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的收取:
1、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每竞价1吨粮食交人民币一百元。竞价人竞得,保证金在购销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未竞得者保证金在竞价交易结束后的三天内退还(不计息)。竞得后拒绝签订购销合同或未按购销合同履行的,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有权将保证金抵作违约金赔付给另一方。
2、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按实际交易竞得额的3‰向竞得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预收为保证金额的5%,与保证金同时收取。
3、保证金、交易手续费预交:必须在正式开始竞价交易前交入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户 名: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余杭农村合作银行逸盛分理处
帐 号:201000040648642
六、注意事项:
1、竞价人决定参与竞价时,必须承认本公告的一切内容、自愿履行公告所载明属竞价人必须遵守的权利与义务并支付相应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
2、竞价人使用电子竞价器的每一次应价都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价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价人应仔细核对自己所应得价格,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主持人宣布竞价开始后,电子屏幕根据标的序号依次显示标的内容、起报价、加价幅度,竞价人使用竞价器应价,屏幕会显示场内的最新价格和次新价格和出价者终端号。后一位出价者即表示愿出比前一位高出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竞得该标的,依此类推,出价最高者交易系统以20秒的倒计时结束无应价的,即宣布成交。
3、在交易过程中,因网络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交易中断或产生不合理的成交结果时,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受托方有权判令为废标,并进行重新竞价。
4、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成交价:为上汽车车板价,另付板前费用20元/吨,包装物麻袋自备可调换,编织袋不返还。
5、临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竞价人支付保证金、货款和签订合同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增值税发票的单位一致。
6、计量问题:本次竞价交易粮食标段数量,按清单所标明的货位数量作为每笔竞价交易的起始数,因此库存清单作为本公告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交割时数量以车板前抽磅数另加5‰(修改误差)为准。
7、货款结算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同一单位竞得500吨以内的粮食,货款10天内到达临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竞得500吨以上的粮食货款15天内到达临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逾期视作买方违约,卖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竞得的对应标的物保证金抵作违约金。
8、提货期限及相关事项:款到发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提货结束。逾期未提清货物的,将收取每天每吨1.00元的保管费。
竞得单位如要提货,需提前两天与发货单位联系,并派人到现场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提货联系人:
龙 岗:杨先民,0571-63661500
青云、杨岭:蒋益生,0571-63721961
10、本次竞价销售评标小组由临安市粮食竞价交易领导小组、受托方代表共同组成。
特此公告。
临安收储公司联系电话:0571-63752106 联系人:陈金宏
粮油市场公司联系电话:0571-89015011 联系人:戴群雄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